人大常委會通過《國歌法》 10月1日起生效

國情動向

發布時間: 2017/09/01 17:42

最後更新: 2017/09/01 18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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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午表決通過《國歌法》,將於10月1日起施行。

儘管人大法工委本周一提交《國歌法》的二審稿時,同時建議於10月的會議上,透過納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於港澳施行。

港官:經本地立法才可在港實施

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律政司司袁國強今天同指,《國歌法》會透過本地立法才會實施,已留意到市民對有關議題的關注,冀做到保留立法原意的同時,亦不會影響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。

新華社報道,今天下午,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表決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》,該法將在10月1日起生效。《國歌法》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、禮儀規範等作出規定,同時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唱國歌、愛國歌。法律亦對侮辱國歌等行為作出處罰規定。

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午表決通過《國歌法》,將於10月1日起施行。

為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,《國歌法》也規定,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、商業廣告,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,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。

國歌也納入中小學教育。法令規定,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,組織學生學唱國歌,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、遵守國歌奏唱禮儀。

在法律責任方面,國歌法規定,在公共場合,故意篡改國歌歌詞、曲譜,以歪曲、貶損方式奏唱國歌,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,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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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解放軍軍樂團原團長於海早期接受《北京青年報》專訪時候提到,目前國歌版本比較混亂,一些存在錯誤的樂譜還在使用,比如一些人在唱國歌時嬉笑打鬧、打電話,甚至出現「噓國歌」的現象,就不合適了。他認為現在社會上對國歌不尊重、褻瀆甚至侮辱的現象非常多,因此有必要立法保護。

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於今年5月2日公佈了《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》當中包括了設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》的計劃。

6月22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(草案)》被提請至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,並在7月向公眾進行了意見徵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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